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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将学校和学院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教职工,并将教师的教学科研信息及时反馈和上报,特制定学院信息管理制度。

  一、凡大学从网上发布的与教师直接相关的通知、通告(如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由教研室承办,并负责通知,将最终结果报院办主管人员。

  二、院办负责在信息栏内公示学校和学院的通知、通告,全体教师应主动查阅相关信息。

  三、有需主管领导签字的各种申报材料,必须在学校规定截止时间的前两天交科研秘书、教学秘书或院办,由对口秘书找主管院领导统一签字,逾期不交者视同放弃。

  四、各教研室秘书应将本教研室教学科研活动信息及时上报。

  五、各教研室秘书要将通知、通告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到院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做好论文、科研项目、专著等的统计工作(包括个人信息)。

  七、本制度2008年10月制定,2010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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