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校研〔2017〕13号
为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我校鲜明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不同专业学位设置的特殊要求和我校培养特色,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2. 系统掌握本专业学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 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二、学习方式与年限
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5年。
三、培养方式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为导师负责制。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的培养方式,三部分内容可以交叉进行。
四、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针对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既要反映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又要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制(修)订培养方案,应邀请企业和行业领域实践专家参与,在确定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基础上,重点围绕提升研究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提高就业与创业的能力来开展。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专业实践、学位论文要求、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等。
培养方案一般三年修订一次,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校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并备案后执行。
五、培养计划
(一)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依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课程学习计划要对学位课程、必修环节、专业实践、选修课程、课程学分与考核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论文工作计划包括文献阅读与论文选题、论文研究的内容与方法及工作进度等,在研究生开题报告中详细陈述。
(二)培养计划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六、课程学习
课程要依据各专业类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并结合我校特色和实际来设置,注重研究生扎实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特别是要增加案例课程和能力训练课程的比重;课程教学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互动式教学,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各专业学位类别对总学分和学位课学分有不同的要求。我校各专业学位类别具体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如下:
1. 工程硕士(ME)
总学分不少于31学分。公共课程(6学分),基础理论类课程(不少于4学分),专业技术类课程(不少于7学分),职业素质课(不少于4学分),必修环节和选修课。
2. 工商管理硕士(MBA)
总学分不少于51个学分。公共课程(6学分),基础理论类课程,专业类课程,必修环节和选修课。
3. 会计硕士(MPAcc)
总学分不少于43学分。公共必修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1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任选课(不少于5学分),实践课(7学分),必修环节。
4. 工程管理硕士(MEM)
总学分不少于31学分。公共课程(6学分),基础理论类课程(不少于4学分),专业技术类课程(不少于7学分),职业素质课(4学分),必修环节和选修课。
5. 翻译硕士(MTI)
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公共课(6学分),基础理论课(6学分),专业方向课(不少于8学分),必修环节和选修课(不少于18学分)。
6. 公共管理硕士(MPA)
总学分不少于39学分。公共课和基础理论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职业素质课(不少于9学分),必修环节和选修课。
7. 应用统计硕士
总学分不低于41学分。公共基础课(4学分),专业基础课(不低于15学分),专业方向课(不低于12学分),实践课(7学分),必修环节和选修课。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在校内进行,一般一年修完课程学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或周末授课的方式,主要在学校进行,条件允许也可以采取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授课,一般两年内修完课程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管理以及考务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各专业类别与专业领域应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保障开展专业实践的条件,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
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应用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各专业类别或专业领域应制定专业实践教学大纲。专业实践考核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专业实践教学大纲进行。专业实践是学位论文的前期基础,应强化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的有效结合。
各类别专业学位专业实践主要组织形式与时间要求:
工程硕士:进入学校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开展实践,进入导师工程项目合作企业开展实践;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考取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进入学校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开展实践,进入导师项目合作单位开展实践,进入其它符合要求的行业企业开展实践;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公共管理硕士:进入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开展实践,进入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开展实践;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工商管理硕士教育强调密切联系企业管理实践,学生在学期间至少要完成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报告。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把握好专业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方法的实证研究、数据分析报告、工程/项目管理等形式。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研究生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研究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论文要体现出研究生的工作量和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工作量要饱满,工程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等应至少有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翻译硕士等至少应有九个月的论文工作时间;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一)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论文选题。全日制研究生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第三学期前十周内完成,2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要求在第三学期前两周内完成;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选题依据、研究方案、预期目标、预期成果;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基本要求为: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
开题报告在专业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由以硕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审查小组(3~5人组成)评审。学位论文开题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但可以在一个月后重新开题。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凡重新开题而未通过评审者,终止对其培养。
(二)论文中期检查
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末前完成,2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要求在第四学期前三周内完成;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中期检查在开题后6个月到9个月内完成。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
(三)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硕士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
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途径、本人在课题中所做的工作、研究或设计的理论方法与试验手段、数据处理、必要的图表曲线、结论和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等。要求立论正确,数据可靠,分析严谨,计算正确,图表清晰,要严格按研究生院规定的模板排版印刷。
(四)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校每年集中进行论文的评审与答辩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论文完成后,须向所在院系和研究生院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相关部门要对研究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论文评审与答辩程序。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
九、学位与学籍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研究生在校学习已满基本学习年限,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毕业(学位)论文完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准予毕业的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方可获得硕士学位。具体学位授予程序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十、其它
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凡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