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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华电校研〔2017〕12号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在所属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高素质的学术型和实用型创新人才。

  (二)基本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求做到: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活动进行,重在建构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增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同时兼顾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具体培养方式为: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提倡按二级学科组成导师指导小组集体培养;对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以及与有关研究部门、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时,应从相关学科及有关单位中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人员进入导师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导师指导小组要负责审查研究生的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以及论文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的工作完成情况。

  (二)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多方面了解所指导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据此制定出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三)采用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设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能力。

  (四)导师应指导研究生学习有关课程,指导学位论文选题,检查科学研究进展情况,帮助解决科研中的困难,适时地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认真审阅学位论文,切实把好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关。

  (五)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加强教书育人的工作,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四、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对硕士生进行培养工作和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对专门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和具体化,是各专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制定本学科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对于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提倡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等。

  培养方案由各院系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一般三到四年修订一次。培养方案应由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大学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培养计划

  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导师要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和硕士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硕士生的研究方向并指导硕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要对硕士学位课程、必修环节和选修课程、学分数、考核方式、文献阅读与论文选题、论文研究的内容与方法及工作进度等做出具体安排,并经学院审定后执行。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院系及研究生院备案。

  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六、课程学习

  (一)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必修环节与非学位选修课三大类,其中学位课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校对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在校期间应修满的学分数为:学位课不少于21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1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 学位课(不少于21学分),其中:

  公共课(6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工学、理学等),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类),1学分;第一外国语,3学分。

  基础理论课:不少于2门课程,4学分。

  学科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设置,6-8学分。

  学科专业课:按一级或二级学科设置,4-6学分。

  各学科专业可以将学科基础课与学科专业课统筹设置,要求两项之和不少于11学分。

  2. 必修课程与必修环节(6学分),其中:

  (1)专题课程/seminar课程:1学分

  专题课程/seminar课程结合本领域学术前沿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进行设置。课程可采用教师讲授与研究生研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学习。提倡结合本学科的前沿和热点研究内容,以若干个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安排专题课程。每年4月份在修订下一学年开课目录时,院系需确定专题课程的课程内容、授课形式、时间、任课教师等。

  专题课程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完成。

  (2)实践环节:1学分

  学术型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训练与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由所在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负责安排。

  实践环节包括实验教学、专业生产实践、教学实践、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创新创业等,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在第二、第三学期各学科、专业及导师应安排研究生参加实践,如结合科研课题到生产单位参加调研、项目研发等实践工作;或依托本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选修具有特定主题的系列实验课或以实验为主的专题课;或与学科应用技术相关的硬件、软件设计或系统设计;或在本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进行工程设计、实验设备安装调试或协助实验室教师指导本科生完成实验教学等实验工作;或讲授大学本科课程的部分章节,参与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验、辅导答疑、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每次实践活动结束后,须在“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中认真填写,要求累计工作量达到80学时或10个工作日。创新创业的要求见各专业相关规定。

  鼓励有关院系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依托本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开设具有特定主题的系列实验课或以实验为主的专题课;或与学科应用技术相关的硬件、软件设计或系统设计;或在本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进行工程设计、实验设备安装调试或协助实验室教师指导本科生完成实验教学等实验工作,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

  (3)学术活动:1学分,要求硕士生至少参加6次学术报告;

  (4)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

  (5)论文中期检查:1学分。

  3. 非学位选修课:学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可选修其他学科专业课和研究生课程目录上的课程。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一般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各学科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规定本学科的课程学分要求。

  (二)硕士生课程学习必须按照所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均应接受考核。在执行过程中,因故确需变动的,应经导师同意并报学院领导批准,在规定的选课期间进行更改,逾期不再受理,变更情况记入培养计划。入学满一学年之后,课程学习计划原则上不得修改。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管理以及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和《我校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七、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

  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阶段包括的主要环节有:

  (一)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会一般要求在第三学期前十周完成,2年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在第三学期前二周完成。硕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态,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紧跟学科研究前沿,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鼓励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应用型课题,工作量适当。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课题来源及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和发展情况及分析;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主要参考文献等。

  开题报告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由以硕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审查小组(3~5人组成)评审。学位论文开题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但可以在一个月后重新开题。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凡重新开题而未通过评审者,终止对其培养。

  开题报告通过者给予1学分。

  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见《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二)论文中期检查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末完成,2年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要求在第四学期的前三周内完成。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

  论文中期检查通过者给予1学分。

  对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见《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三)学位论文撰写

  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硕士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能体现硕士生具有宽广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其内容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数据可靠,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文句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途径、本人在课题中所做的工作、理论分析和公式、测试装置和试验手段、计算程序、试验数据处理、必要的图表曲线、结论和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等。

  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

  (四)学术论文发表与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一般应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各学科要根据各学科特色对发表论文的级别或完成的科研成果的要求应做出具体的规定。

  (五)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校集中进行硕士研究生论文的评审与答辩工作。研究生在论文工作完成后,须向所在院系提交论文答辩申请,相关部门要对研究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论文评审与答辩程序。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硕士生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

  八、学位与学籍

  硕士生按培养计划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完成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德、智、体、美考核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 完成学位论文, 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课程考试未通过者,按肄业处理。

  准予毕业的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方可获得硕士学位。具体学位授予程序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九、其它

  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凡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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