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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华电校研〔2017〕11号

  

  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在所属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卓越的创造性人才。

  (二)基本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求做到: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国际交流能力。

  4. 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通过研究实践来进行,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博士生的个人特长,突出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兼顾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具体培养方式为: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或组成指导小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副导师必须具有教授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指导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

  (二)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根据研究需要继续深入学习一些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学科发展前沿的基础上培养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三)教书与育人并重,将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教育贯穿到博士生培养的全过程,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博士生培养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

  (五)博士生的培养可在校内进行,也可在国内、国际上进行校际间的联合培养。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6年。

  

  四、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博士生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基础理论和专业课)和考试要求、学术活动、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等。根据科学研究工作需要及研究生的具体情况也可安排一定的补修课。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

  博士生培养方案,要规定博士生在本门学科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研究方向及相关学术领域的前沿动态应掌握的程度。

  五、培养计划

  博士生导师要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特点,制定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应有明确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明确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等要求和进度安排。培养计划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切实可行,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计划经导师及指导小组讨论审核后报学院批准,送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各一份),培养计划在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六、课程学习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生应根据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适合的课程学习时间,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完成课程学分。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修最低学分为14学分,其中学位课8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课(8学分),包括:

  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2. 第一外国语(2学分);

  3. 基础理论(2学分)和专业课(2学分)。

  (二)必修环节(6学分),包括:

  研读专业经典名著(1学分)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2学分)

  前沿讲座与专题研讨(1学分)

  主讲2次博士论坛的学术报告(1学分)

  对必修环节的要求和执行方法见《我校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三)任选课与补修课程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学分);

  第二外国语(2学分)。要求第一外语非英语者,第二外语必选英语课且要求达到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学习方式,可以随硕士生(英语二外)插班学习、考试;如在攻读硕士学位时,已经选修过第二外语(英语)且考试成绩及格者,可以申请免修。

  对硕士阶段非本专业的博士生,应由导师指定补修若干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入总学分。具体由学院负责监督执行。

  七、资格考试

  (一)资格考试的目的

  博士生的资格考试,是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了从事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所必须的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资格考试的条件

  1. 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课程考试成绩,经审核合格;

  2. 博士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工作的态度,经测评合格。

  (三)考试组织与方式

  博士生资格考试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可根据各学科特点组织资格考试委员会,并根据学科专业对博士生培养的目标要求及培养方案确定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四)考试时间

  博士生资格考试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进行。

  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后,博士生即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者,一般在第一次博士资格考试后半年至一年内可再进行一次。两次资格考试都未通过的博士生,应终止其培养过程。

  八、学位论文与科研成果

  进行科学研究与撰写学位论文,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训练、培养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也是衡量博士生能否获得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2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博士生的资格考核、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等,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能够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二)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博士生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内,资格考试通过后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创新性,要求博士生在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之前,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教育部认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论文选题查新工作。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

  2. 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4. 预期成果与创新点;

  5. 课题进展计划;

  6. 与本课题有关的知识和工作积累;

  7. 研究经费落实情况。

  博士生开题时,除了提交开题报告外,还必须单独提交一份针对论文选题领域的全面详细的文献综述报告(不少于1万字)。

  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见《我校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三)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应在开题一年后进行。博士生须向博士生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包括已完成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以及所获得的初步结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要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同时介绍论文发表情况;博士生导师(博士生指导组)针对博士生论文工作的汇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工作意见。

  对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见《我校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四)学位论文撰写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应用,但不能作为博士生阶段科研成果的考核内容。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的成果必须有创新性。学位论文的内容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数据可靠、计算和推导正确,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层次分明、文字简练、图表清晰,凡引用他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注明,与他人合作的部分须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与贡献。学位论文内容应包括:

  1. 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综述,存在问题和解决思路,论文的工作和贡献;

  2. 论文研究工作的详细论述,包括相关的理论基础、采用的实验方法、试验装置和计算方法、研究过程与结果等,以及对数据整理和处理结果进行的理论分析与讨论;

  3. 对研究工作进行概括和总结的结论,进一步可能的研究工作和建议;

  4. 所有公式和计算程序的说明,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

  (五)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成果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身份(若是第二作者其导师或副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按下述要求公开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

  1. 至少在本专业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期刊上发表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数量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权威学术期刊或国外被SCI(SSCI)收录期刊上。

  2.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署名我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相当于权威期刊论文1篇。

  3. 博士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我校为第一发表单位。在职博士生在读期间,如有与我校合作的科研项目,并且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将作为其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对博士生本人,在获奖、发明专利成果的署名单位时可不作硬性要求,但我校作为合作方必须在科研成果中有所体现,也应当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体现的成果,在学位申请时将一律不予考虑,仅作为参考。

  (六)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生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后,在论文送审之前,要完成学位论文的预答辩,以便根据预答辩的情况对学位论文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行论文送审和申请正式答辩。

  对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基本要求和执行办法见《我校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

  (七)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审查

  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为规范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博士论文送审之前要通过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审查。各学院可聘请3~5名教授组成博士学位论文规范审查小组,其职责主要是审查论文的写作格式、英文摘要、实验数据处理、图表、参考文献等是否规范,不审查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博士学位论文经论文撰写规范审查小组成员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审查人填写审查意见表并签字,论文方能送评审专家评审。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规范审查时,应至少保证审查小组有一周的时间进行论文审查。

  (八)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送审的资格审查

  博士论文资格审查由指导教师或博士生指导小组负责进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送审的基本条件:

  1. 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

  2. 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

  3. 完成论文选题查新报告与论文开题报告;

  4. 完成论文中期检查;

  5. 满足学术论文发表与科研成果要求;

  6. 通过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7. 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审查。

  (九)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博士生在通过论文送审的资格审查后,其学位论文即可送交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可组织论文答辩。具体评审办法、答辩程序和实施办法等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与学籍

  博士生按培养计划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完成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德、智、体、美考核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 完成学位论文, 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课程考试未通过者,按肄业处理。

  准予毕业的研究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方可获得博士学位。具体学位授予程序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十、其它

  本规定自2017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凡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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