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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工商院第三届“课外学术论文大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探索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思想教育功能,激发首都高校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良好氛围,引导青年学生提高素质、发挥才智,为优化北京发展环境和首都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为了继承和发扬我院浓厚科研精神,展现学生积极的学习风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形成迎接教学评估的热潮,团总支将于近期举办第三届“大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大赛”。


一、大赛宗旨

大赛旨在提高我院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培育团队协作意识,浓厚校园科技学术氛围,努力培养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与创造力,提高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塑造健全发展的个性与人格。

二、实施细则

 

(一)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2.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调查报告、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为使这类作品能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参赛作品一般应在《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目》(参见附件一)范围内选题。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3.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第二届学术论文大赛至本届大赛期间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

4.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个人参赛作品,参赛者必须承担参赛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5.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的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6.
参赛作品应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二)竞赛进度
   

 1.组织申报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61110日止。
 
院团总支实践部负责作品的征集、汇总、初评、推荐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并于截止日期前分别报送至评审组委会。
 
报送方法: 作品一律要求为A4纸打印稿,每件作品要求以电子版和打印文字稿两种方式报送,打印文字稿一式两份。
    2.
评审阶段:
    
竞赛组委会将聘请院校及社会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和教授组成评审团,对参赛作品统一评审。
    3.
总结表彰阶段:
    
依据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开展各级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工商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作品向团委申报、组团参赛等相关工作。


 
(四)奖励
  

  比赛将设一、二、三等奖,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获奖同学将获得荣誉证书证书,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公布。
    
优秀指导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若干,优秀作品申报至团委的同时递交申请报告(文字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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